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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报建、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附后。省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重点项目不需报建,但要报市建筑管理处备案。第五条。市建筑管理处对报建项目内容进行核实和分类汇总.并在建筑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市建筑管理处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投标以及施工承发包合同签订 审查等手续 由市建筑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挂证施工,第七条.按规定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筑管理处不发 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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