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浪费用水行为.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二。工业用水单位未按要求采取循环用水,尾水回收利用等措施的 三 车辆清洗站点未按规定安装 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四,经营洗浴。游泳等耗水量大的单位用户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