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约用水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 中水利用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约用水设施和中水利用系统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中确需临时用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循环用水率,防止用水浪费、第二十条。工业用水单位应当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洗涤等用水应当进行循环,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其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一条 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第二十二条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业务的单位以及单位内部的车辆清洗点 应当安装,使用节水洗车设施 设备。或采用其他先进的节水,环保清洗技术.月用水量超过5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站点,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使用居民供水设施从事经营性车辆冲洗业务、第二十三条 经营洗浴。游泳等耗水量大的单位用户,应当安装 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或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 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自用水的回收利用和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供水企业管网供水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用水不得计入水价成本,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加强对内部供用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漏防渗措施、降低漏损率.发现供水设备 设施.器具漏水的,应当及时处理,消防 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被取作他用.第二十六条,居民用户应当节约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节水型设备 器具。鼓励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采用或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