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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适用本办法.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义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在保障合理用水的前提下,避免用水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科技等措施。促进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第四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用事业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分别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 设施、器具的研制,开发,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节约用水的教育和宣传,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对浪费用水的行为予以披露,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对在城市节约用水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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