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五 六.七.项规定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一.设置摊点,招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 利用机动车占路经营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填塞.挖掘排水沟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设置路障,棚屋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在公路桥、涵。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设置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的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八,机动车制造 维修和检测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沤肥。打场.晒物 燃烧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采矿。取土,挖砂 养鱼、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排放污水的 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公路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 小型公路桥.涵 周围80米 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物资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爆破。采石.取土。挖砂,擅自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的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的 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 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 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 责任者未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滥砍、盗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擅自挪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标桩和界桩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妨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