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五.六、七,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一。设置摊点,招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利用机动车占路经营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倾倒和堆放垃圾 淤泥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填塞。挖掘排水沟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设置路障 棚屋的 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 在公路桥 涵.或者排水沟筑坝 设置闸门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设置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 停车场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八 机动车制造,维修和检测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一.沤肥。打场、晒物 燃烧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采矿、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排放污水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 占用,挖掘公路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按照管理权限 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小型公路桥 涵.周围8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 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物资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爆破,采石、取土、挖砂 擅自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的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超过公路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未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滥砍。盗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 擅自挪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标桩和界桩的。按照管理权限 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妨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