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依法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 收费 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九条.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路障.棚屋 摊点,招牌。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 二,填塞,挖掘排水沟.在公路桥,涵、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三。在公路桥梁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四.采矿,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物.烧窑 制坯,沤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排放污水,五 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六,利用车辆占路经营。七。机动车制造,维修和检测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八.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建设单位占用 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第十二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小型公路桥 涵。周围8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爆破,采石,取土。挖砂,二,倾倒垃圾.污物 堆放或者倒运物资。三.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行为、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须依法批准 第十三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四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限定标准确需行驶的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 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 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第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六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 责任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现场调查.第十七条.新建公路和公路改线 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公路交付使用时将有关资料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 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悬挂警示红灯,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需要绕行的、必须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 施工单位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同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