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依法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九条、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路障.棚屋,摊点,招牌。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 二,填塞。挖掘排水沟,在公路桥。涵.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三。在公路桥梁铺设输送易燃 易爆、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四 采矿、取土。挖砂,养鱼 种植作物 烧窑,制坯,沤肥 打场,晒物.燃烧物品 排放污水.五 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六、利用车辆占路经营、七。机动车制造,维修和检测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八.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第十二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小型公路桥。涵.周围8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爆破。采石,取土。挖砂,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物资 三 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行为、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 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须依法批准,第十三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四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限定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 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 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第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六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 责任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现场调查。第十七条,新建公路和公路改线 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公路交付使用时将有关资料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 夜间还必须悬挂警示红灯 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需要绕行的。必须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施工单位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