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依法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九条,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路障 棚屋 摊点 招牌 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二.填塞、挖掘排水沟、在公路桥。涵 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 三、在公路桥梁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四。采矿 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物。烧窑 制坯。沤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 排放污水,五,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六、利用车辆占路经营.七。机动车制造.维修和检测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八.其他损坏 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工程需要 占用 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建设单位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第十二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小型公路桥 涵、周围8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爆破,采石。取土.挖砂。二。倾倒垃圾,污物 堆放或者倒运物资 三,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公路渡口安全的行为,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须依法批准,第十三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 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四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限定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第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 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十六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现场调查,第十七条,新建公路和公路改线 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公路交付使用时将有关资料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悬挂警示红灯 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需要绕行的 必须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 施工单位除紧急情况外 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