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2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 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个人或者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电梯事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市电梯事务社区治理网络平台。提升电梯事务治理社会化 法治化、智能化 专业化水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社区电梯事务多元共治平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电梯事务多元共治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行业协会 专家。社区法律顾问。电梯使用管理人等共同商议解决电梯使用,更新,改造、应急救援等事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电梯纠纷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可以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以及完善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实施具体的监管措施,第六条。本市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本市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 本市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远程监测和预警系统 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测和预警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指引,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 维护保养单位远程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进行指导 第八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应急救援机构联动配合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开通96333全市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协调处置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对电梯事故,意外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第九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会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 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 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第十条,从事电梯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许可机关可以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开展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依据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开展鉴定评审,并对鉴定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在鉴定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第十一条,对于车站。轨道交通,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客流条件和使用环境。选用符合使用需求的公共交通型等重载型电梯.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设计和选型配置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施工的时间.设备型号,参数 制造编号、设备安装地点 电梯使用管理人名称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在电梯安装 改造.修理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尺寸和井道安全门间距,以及电梯制造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第十四条 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改造,修理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改造,修理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试和校验、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可以委托具有同等级制造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 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自检报告和质量证明书.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加装空调,铺设地砖等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电梯轿厢装修。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施工完成后.应当通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电梯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求助信息,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当即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做好围蔽,组织开展检修,对需停用48小时以上的居民住宅电梯、应当在停用标志上注明停用原因和检修所需时间,电梯经修复。试运行 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对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 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适时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者维护保养项目,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频率.所在楼宇的高度,年限等情况.对使用20年以上电梯的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检修工时。参考价格等作出指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对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选择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根据电梯运行状况适时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者维护保养项目 鼓励公共交通场所电梯使用管理人优先选择原制造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节假日及大型活动举办期间 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专项方案。落实预防性检修维护.值班值守.客流疏导等措施。第十九条,对于故障频率高的居民住宅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所有权人同意的 由电梯使用管理人组织所有权人落实所需经费,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鼓励电梯使用管理人每2年对电梯井道土建基础情况组织检测.预防井道下沉.倾斜等隐患 第二十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鼓励电梯所有权人采用托管等模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电梯 由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人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电梯委托管理流程和相关专业机构的能力评定体系,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单位名称 许可资格范围、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名称 许可资格范围 固定办公地点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检验范围 独立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5日内与申请人约定检验时间。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按照以下规定分类处理。一。经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志 并自检验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检验信息.二,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负责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因生产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和交付使用.并制定召回工作方案,明确召回的工作流程。技术性检查指标等内容.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电梯生产单位实施召回。并将召回情况记录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新承接维护保养工作的电梯、应当核对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召回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 车站 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 地面高度超过50层等超高层建筑的电梯 三,使用超过20年以上的电梯.四 整机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电梯 五。移装的电梯,六。故障频率较高 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 七,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电梯,八,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在用电梯按照通用检验规则中若干涉及安全的指标、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并将抽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 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在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逐步建立电梯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并即时响应乘客困梯等求助信息、或者电梯发生故障时 未即时通知或者报告相关单位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排除故障.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第二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本市首次开展业务前未将单位名称、许可资格范围,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地点等信息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上述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告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拒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电梯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本办法所称电梯使用管理人是指具体承担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三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款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