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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切实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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