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建设的工效,减少城市噪声.粉尘和废水污染,改善市容市貌 节约资源.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建设工程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自2004年1月1日起.市区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巨化区,花园岗区和衢江新区,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计划,规划。经济。公安 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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