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城市树木所有权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一.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四,居住区的树木,归居住区的树木管护单位所有或全体居民共有 五。私人宅院内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和河道绿化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二.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三 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四,居民在私人宅院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负责管理 五,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二十五条。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城市绿地的认养活动.有认养城市绿地愿望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的认养项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并签订认养合同 认养合同包括对城市绿化的种植、养护和管理提供费用或劳务等内容、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地逐步推行企业化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相应资质的绿化企业实施专业化养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养护管理 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确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规定指标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地率低于规定指标、尚有空地应当绿化而闲置一年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绿化,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已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缴纳绿化补偿费 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绿地管理单位签署意见 报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应当持工商营业执照,在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绿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 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按照规定补植树木和向树木所有者补偿损失外。还应当缴纳绿化补偿费。并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实施.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等安全,需要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理、但应当在48个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尽量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工程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行道树管护单位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因交通 管线建设需要临时修剪树木的.应当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兼顾交通。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 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三十四条,严禁下列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一,在树冠下设置煎 烤,蒸.煮等摊点 二 在树干上倚靠物体,利用树木搭盖 或擅自牵绳挂物.三,在树干上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四,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 堆放物品 倾倒垃圾和污水、六 在绿地内放牧,捕猎.打鸟。七 故意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八。其它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第三十五条、严禁破坏城市绿化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三十六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城市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鉴定,并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 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实施,迁移所需的费用由申请迁移者承担,第三十七条,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养护、修复.补种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等 其管理和使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