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 道路新建拓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交付使用 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不得开工 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第三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时间完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的建设,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 厂、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 改建公共厕所。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 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第三十六条 城市街道两侧 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 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 迁移的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