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二十一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三、机场 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所属公共绿地.由管理者 或者经营者负责。四、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五,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八.穿越城市的铁路 公路及其沿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九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有关场所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 做好规定 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不得乱扔果皮 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冥纸。二.不得违反规定倾倒污水 垃圾,粪便 三.不得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四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五 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 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 圾.需要运输 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处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垃圾袋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 贮存 运输、和处理。第二十七条,科研单位 医院,疗养院 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 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市生 活废弃物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扶持净菜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 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 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市区内限制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三十条。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一 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 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