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 旅游景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所属公共绿地 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四。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五。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八。穿越城市的铁路,公路及其沿线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 任区由责任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有关场所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冥纸。二、不得违反规定倾倒污水 垃圾 粪便、三,不得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 影响环境卫生.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 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 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 处理,第二十六条 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垃圾袋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科研单位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 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市生。活废弃物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煤气 液化气。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扶持净菜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净菜进城 减少城市生活废。弃物,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 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市区内限制饲养宠物 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三十条 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 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 设施,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清洁,卫生 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