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规划实施第二十七条 住房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松原市住房建设的基本依据,第二十八条、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要符合松原市功能定位,为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与住房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促进松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十条.在投资年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过程中,要将住房建设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确保松原市的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按照 十一五。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第三十一条。切实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第三十二条.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鼓励适度消费.加强节约文化建设,全面推广符合国情和松原实际的住房消费模式、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 由松原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松原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金融财税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 明确责任,协调分工、相互配合.切实保证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