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设计。1、0 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 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1,0.4,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1。0,5、县级以下乡镇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1 0 6,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建和扩建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1.0.7、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1,0。8,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1 0 9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1、0 10,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