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 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土沙。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开采沙石 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取得准采证。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六条,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第八条。销售沙石,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第九条,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开采、经营沙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 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拒绝 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