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土沙、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采沙石、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准采证.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 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六条 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 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第八条 销售沙石,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 第九条、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开采.经营沙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 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 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 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