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 土沙、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 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开采沙石,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 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后。方可开采 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准采证 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六条。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 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第八条.销售沙石,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第九条,沙石质量、计量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开采.经营沙石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转让 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