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土沙、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 开采沙石。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准采证 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六条 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第八条。销售沙石,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第九条、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开采.经营沙石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 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