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土沙,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开采沙石 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准采证、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六条,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出卖营业执照 第八条,销售沙石 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 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第九条 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开采,经营沙石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 转让 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