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 土沙 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 开采沙石,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后,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 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准采证,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条,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第八条、销售沙石 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第九条 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开采,经营沙石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 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转让 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