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土沙 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开采沙石,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 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准采证。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六条,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经营沙石 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第八条.销售沙石,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第九条,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开采、经营沙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二 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