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程计量程序与方法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作为投标报价时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及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第十一条.土方工程计量原则。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 并审核测绘成果,根据测绘成果和施工图计算土方工程量、1 要求开挖断面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不能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 2。对工程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 设计代表确定签字后,报业主单位审定.第十二条,结构工程计量原则,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第十三条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四条.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有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甲方对监理确认的计量进行复核。或在监理计量过程中,甲方驻工地代表一同参加确认工程量,第十七条、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详细审查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计量成果负责。必须重新进行复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第十九条,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必须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或按照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第二十条 本工程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