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森林消防组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消防工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日常工作,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乡,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第八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二、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三。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森林消防措施 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四 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五。组织,培训森林消防队伍、六.制定本行政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七 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单位,部门之间有关森林消防的重大事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林区内的村公所,办事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建立森林消防组织,负责本地区 本单位的森林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宣传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开展消防知识教育,二,贯彻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度.三,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四,管理、维护森林消防设施,设备,五 管理野外用火 六。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七.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检查 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消防工作,第十一条,县、市 国有林业局,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必须建立常年或者季节性森林消防队,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村公所 办事处、应当建立群众性的森林消防队伍,第十二条、有林的乡 镇,村公所。办事处和林区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一。宣传、执行森林消防法律,法规 二.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用火和消除火灾隐患。三,及时报告火情并就地组织扑救。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持护林员证件和佩带护林员标志、护林员证件和标志由省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制作 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三条.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是森林消防的专业武装力量 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按照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在重点林区和重点火险区配备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在执行森林消防任务时,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度指挥.跨地 州 市执行森林消防任务时,由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和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开展航空护林的地方.应当建立航空护林协调组织、负责协调解决地空配合的有关事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