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35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 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一 严管野外火源 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 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 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 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 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 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 在入山道口 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 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 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 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 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 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 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 一旦发生火情火灾 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 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 挂牌指挥原则 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 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 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 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