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 35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 办 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 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 烧香烧纸。烧地草 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二,深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 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 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 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 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 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 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 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 边境8州 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 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 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 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 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 严禁组织妇女 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 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 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 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 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