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35号。各州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 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 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 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 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 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 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 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 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 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 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 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 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 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