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35号,各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 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 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 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 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 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 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 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 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 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 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 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 三 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 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 严防境外山火烧入 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 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 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 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