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 35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 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 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 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 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 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 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 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 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 打小、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 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 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 同时强化村委会 村民小组。林农 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