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35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 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 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 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 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 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 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 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 措施落实。防范到位 靠前指挥 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 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