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 35号。各州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 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 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 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 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 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 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 禁火令 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 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 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 一旦发生火情火灾 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 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 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 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