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35号 各州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 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严厉整治火险隐患 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 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 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二。深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 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 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 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 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 确保扑救安全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 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 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 组织扑火不得力 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