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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涂改。覆盖 移动和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破坏,毁坏或者擅自迁移 改动公共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颁证单位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使用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 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 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三.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或者包庇 纵容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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