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擅自涂改。覆盖 移动和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毁坏或者擅自迁移。改动公共燃气设施的 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原颁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的 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 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三。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或者包庇。纵容的,四 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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