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八条。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十九条.拆迁生产。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协议规定过渡期内.由拆迁人发给经济损失补偿费,超过过渡期的、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发补偿费,第二十条。拆迁中的过渡用房、可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也可由拆迁人提供 自行安排 并按规定期限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从搬迁之日起发给过渡补助费、由拆迁人安排过渡用房的.不发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应当发给搬迁补助费,第二十一条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在拆迁范围内调换,也可以易地调换,从区位好的地段易地到区位差的地段、拆迁人应当和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差价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拆迁租赁房屋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存在租赁关系的公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用,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四条、被拆迁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产权调换的,一般应安排在三层以下。含三层,但一户安置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应高低搭配,第二十五条.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第二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毕后,拆迁人应将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清册报送市拆迁办或者、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