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八条.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 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十九条,拆迁生产、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协议规定过渡期内。由拆迁人发给经济损失补偿费,超过过渡期的.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发补偿费,第二十条.拆迁中的过渡用房、可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也可由拆迁人提供,自行安排 并按规定期限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从搬迁之日起发给过渡补助费,由拆迁人安排过渡用房的 不发过渡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应当发给搬迁补助费.第二十一条.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 可以在拆迁范围内调换。也可以易地调换、从区位好的地段易地到区位差的地段、拆迁人应当和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差价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拆迁租赁房屋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存在租赁关系的公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用,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四条。被拆迁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产权调换的。一般应安排在三层以下 含三层、但一户安置两套以上、含两套 住房的、应高低搭配 第二十五条,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第二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毕后,拆迁人应将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清册报送市拆迁办或者 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