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输水工程安全保护第十三条.下列区域为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范围,一 西江水库,凤鸣水库,大伙房水库的大坝至库区土地征收线以下的水域和陆地。以及坝下征收的土地,二 新宾满族自治县输水隧洞出口至大伙房水库的苏子河河段,其中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护堤地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的.以设计洪水位为准、三、输水隧洞。含支洞,竖井 地下输水管道。四,输水工程引水口及输水隧洞出口,稳压塔,加压站.闸阀井、配水站 接管点.调节池等设施、输水工程专用道路.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和通信设施 输水工程安全监测。水文和水土保持监测设施 输水工程管理用房 纪念馆、标志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等征收的土地、以下简称其他输水工程设施征收土地 第十四条,禁止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采矿.打井。挖塘,堆放大宗物料和垃圾 废渣.以及其他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在第十三条,三 四。项规定的管理范围内取水,取土、挖砂。兴建与输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第十五条,下列区域为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 一,西江水库,凤鸣水库有堤坝的,由其管理范围边界外延100米,无堤坝的。由其管理范围边界外延至分水岭脊线。大伙房水库由其管理范围边界外延至分水岭脊线,西江水库,凤鸣水库,大伙房水库坝下征收土地边界外延200米,二,苏子河河段管理范围边界向河道上游延伸1000米.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延伸100米、三 输水隧洞中心线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延伸50米、四、地下输水管道中心线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延伸50米、五。其他输水工程设施征收土地边界外延50米、六、穿越河道由输水管道中心线向河道上游延伸1000米 下游延伸2000米,第十六条、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沿线群众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等活动、但不得影响输水工程安全.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一.在输水隧洞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采矿 二 在地下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砂,堆放大宗物料和垃圾,废渣、兴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地下输水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三.在穿越河道的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爆破。挖砂 炸鱼或者从事相关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水下作业,四、其他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第十八条 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范围以及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埋设供水,供电 供气和光缆等地下管线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工程设施.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以及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应当事先通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输水工程安全。第十九条,在苏子河河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挖砂 取土的.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第二十条,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以外500米之内实施爆破,采矿的。应当事先通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输水工程安全,第二十一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界桩 界碑等永久性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移动。涂改 破坏输水工程保护标志、第二十二条 电力部门应当保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用电需要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输变电线路上私自架线。接线,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 拆除,损毁以及擅自操作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维护输水工程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抢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拦.干扰,巡查、维护和抢修输水工程所需的临时用地.用路、用电,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交通 电力等部门协调解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五条,西江水库,凤鸣水库以及引水口至受水地区配水站或者接管点之间的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 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其他区域的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