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第十三条。凡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投标证书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凡联合投标的单位其资质和经营范围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严格禁止挂靠投标.第十四条。参加投标的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企业中的具有二级以上 含二级 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经理.在承担当年竣工项目的同时,可承担一个跨年度工程项目 在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中三级以下,含三级,项目经理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冒名顶替参加投标者.取消该项目经理投标资格两年。第十五条。市外单位来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后进行。第十六条 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申请书和全部资质信用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密封后在有效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报送投标书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