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凡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投标证书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凡联合投标的单位其资质和经营范围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严格禁止挂靠投标、第十四条.参加投标的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企业中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经理.在承担当年竣工项目的同时 可承担一个跨年度工程项目、在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中三级以下,含三级、项目经理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冒名顶替参加投标者.取消该项目经理投标资格两年.第十五条.市外单位来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后进行,第十六条,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申请书和全部资质信用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 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密封后在有效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报送投标书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