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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未取得注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 倒卖.出租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 违背客观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不履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义务、二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五条.外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应当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查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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