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挖掘城市道路 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 污物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一 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商亭.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在城市道路两侧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墙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可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场品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维修加工 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 拆迁.新建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标志,渣土不及时清运、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和做必要的覆盖 竣工后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妨碍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有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 样式 材料、版面及规定的时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每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道口擅自派发.悬挂宣传物品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模糊.陈旧,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饮料瓶。罐 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 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早.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不能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 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煤炭、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流体的机动车辆 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泄漏 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行为人即时清除。行为人拒不清除或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并可对行为人按污染路面处以每延长米1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及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 驴.骡。马等家畜家禽的 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三十八规定,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有毒有害垃圾不在指定地点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吨5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中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在环境卫生设施内外堆放物品,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应建的环卫设施工程造价1、3倍罚款 第六十五条。窃取.损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