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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商亭。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墙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可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场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 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 拆迁 新建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标志,渣土不及时清运.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和做必要的覆盖。竣工后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妨碍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有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样式.材料,版面及规定的时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每处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道口擅自派发,悬挂宣传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模糊、陈旧,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 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 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早、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不能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运载泥土.沙石 水泥,煤炭,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流体的机动车辆,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行为人即时清除。行为人拒不清除或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对行为人按污染路面处以每延长米1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及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饲养鸡。鸭 鹅,兔。羊,猪 牛。驴,骡.马等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三十八规定。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有毒有害垃圾不在指定地点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吨5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 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 占用 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在环境卫生设施内外堆放物品,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应建的环卫设施工程造价1,3倍罚款,第六十五条,窃取 损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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