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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挖掘城市道路 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商亭 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房顶搭棚,设架 堆放杂物 建筑物墙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可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场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 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 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 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拆迁,新建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标志,渣土不及时清运.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和做必要的覆盖 竣工后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妨碍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有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样式、材料,版面及规定的时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每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道口擅自派发 悬挂宣传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模糊,陈旧 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 传单 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 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 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早、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不能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运载泥土。沙石,水泥 煤炭,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流体的机动车辆.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行为人即时清除.行为人拒不清除或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并可对行为人按污染路面处以每延长米1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及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饲养鸡,鸭,鹅,兔 羊.猪.牛、驴,骡。马等家畜家禽的 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三十八规定,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有毒有害垃圾不在指定地点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吨5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 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 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 占用 损毁或者擅自拆除 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在环境卫生设施内外堆放物品,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应建的环卫设施工程造价1.3倍罚款。第六十五条。窃取.损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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