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商亭.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墙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 可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场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四 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拒不执行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 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拆迁,新建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标志。渣土不及时清运。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和做必要的覆盖.竣工后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妨碍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 有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样式,材料 版面及规定的时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每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人行天桥 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道口擅自派发、悬挂宣传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图案 文字模糊,陈旧 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 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 烟蒂 纸屑。包装品.传单 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早 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不能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 渣土和材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煤炭,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流体的机动车辆,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行为人即时清除。行为人拒不清除或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对行为人按污染路面处以每延长米1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及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驴、骡、马等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三十八规定、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有毒有害垃圾不在指定地点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吨5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 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中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 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在环境卫生设施内外堆放物品 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处以应建的环卫设施工程造价1.3倍罚款,第六十五条、窃取 损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执行公务。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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