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七条.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 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职权,期限和程序予以审查,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之外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第九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开业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