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大连市城镇路灯设施管理规定,1991年1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1.11号文件公布根据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路灯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大连市市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内的街道,广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处的路灯设施、包括路灯灯具 线路,灯杆,变压器、变电亭、电缆井和路灯标志等。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市及县。市 旅顺口区,金州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内路灯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电业 规划。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路灯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其日常工作 由主管部门所属的路灯管理机构负责,第四条.路灯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统一由路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单位增设路灯设施。须经路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电费,第五条 因施工等原因需要拆 迁路灯设施的 必须向路灯管理机构申请。并由路灯管理机构组织拆迁 所需费用和材料等由申请单位承担,第六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路灯设施的 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路灯管理机构.并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第七条,使用路灯电源、须事先向路灯管理机构申请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用电费,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申请的。须在用电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用电手续。第八条 路灯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路灯设施的巡检.维护和停送电管理。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九条。保护路灯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一 擅自迁移 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二。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 筑墙或堆放 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 广播喇叭等,三、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 四,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路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二、三,四、项规定的。可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一.项规定。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擅自迁移路灯电源,未造成设施损失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三.损坏路灯设施不及时报告和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处以损失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在市政府决定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区、由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未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区,由城市路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五条.实施上述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没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并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