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集体上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乡,镇。材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 应退还农民集体耕种,第三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农民集体、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联办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只作为联营条件,未给予土地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可确定联办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五条。农村兴办的社会福利 文化教育。公益事业。民办公助的学校、确定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一九八二年二月。材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材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九八二年二月以后至.土地管理法,实施时 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的规定,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 以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村民,其现有宅基地在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规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八条,村民进城就业、户口仍在农村的,可按当地规定标准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九条,材民继承.买卖房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与原有宅基地面积合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予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一条,农村个人兴办的企事业单位用地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确定其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合法手续。但土地利用合理、不影响村镇规划的.经处理补办手续后。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