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集体上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 乡 镇 材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应退还农民集体耕种.第三十四条,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农民集体。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联办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只作为联营条件 未给予土地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可确定联办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五条、农村兴办的社会福利、文化教育,公益事业,民办公助的学校,确定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六条、一九八二年二月 材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材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 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九八二年二月以后至,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的规定,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以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村民、其现有宅基地在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规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八条 村民进城就业 户口仍在农村的,可按当地规定标准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九条.材民继承,买卖房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与原有宅基地面积合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 再予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一条,农村个人兴办的企事业单位用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 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未办理合法手续.但土地利用合理.不影响村镇规划的 经处理补办手续后。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