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 石建办 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 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 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裕华区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 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 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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