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 整理和移交工作 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 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 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 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 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 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