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 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 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 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 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 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 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 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 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 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