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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 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 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 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 桥西.桥东,新华、长安.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 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 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 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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