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 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 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 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