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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 区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 桥东 新华,长安、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 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 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 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 均要移交电子档案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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