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 石建办、2012,55号各县 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 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 二 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 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 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 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 五 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 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 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2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