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 整理和移交工作 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 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 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 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不予接收 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 地下工程 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 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