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 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 新华、长安。裕华区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 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 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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