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 区建设局。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 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 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 桥西、桥东,新华,长安 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 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 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 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 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