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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 整理 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 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 齐全 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 新华。长安 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 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 五,自今年5月1日起。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 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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