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 石建办。2012.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 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 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 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 桥东,新华,长安.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四 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 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凡是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 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 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 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