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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文审、2012年第39号,石建办,2012,55号各县 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移交工作.促进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要将收集.整理.编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纳入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之中,督促指导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归档,最终形成一套规范,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档案,二.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移交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内五区。桥西、桥东.新华,长安,裕华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声像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一并提交预验收、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凡是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不予接收、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五.自今年5月1日起 凡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2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工程、人防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的,均要移交声像档案、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竣工的建设工程、均要移交电子档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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