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4.3.1。一般情况下 区域的范围应通过评价涉及该环境的释放源的级别引起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可能来规定,4,3,2 20区范围主要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当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时。可划分为20区。4.3.3,21区的范围应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可划分为21区.2,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 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应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1区范围.21区的范围应按照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确定。3、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4,一个位于内部不受实体结构限制的21区应被一个22区包围,5,可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4。3、4,22区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 并应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2区范围、22区的范围应按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确定。2。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 实体结构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3.可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的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4,3、5,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4,3.6,可燃性粉尘举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