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五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DGJ32/J41-2006
  •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
  •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 2023年
  • 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规范 DB3212/T 1017-2020
  •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2023年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
  • 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暖通空调) 参考样式五-2
  • 江苏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 DB32/T 4118-2021
  • 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B 32/T 3698-2019
  • 江苏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DB32/T 4284-2022
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六条,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设立慈善组织 应当依法向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 可以依法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多元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扶贫 济困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心理援助等慈善组织。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应急救助等领域的慈善组织 鼓励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依法设立慈善组织、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公开应当真实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慈善项目,活动.会计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应用工作。第十条、鼓励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交流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