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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慈善文化第二十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慈善组织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挖掘保护慈善历史文化遗存 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扶持慈善文学艺术创作 推进慈善广场 慈善公园、慈善展馆等慈善文化阵地建设 打造,乐善苏州.等慈善文化品牌 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第二十一条,每年9月为苏州慈善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活动 鼓励慈善组织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第二十二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晚会,义演、义赛。义展等慈善文化活动.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报刊 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者版面.播放或者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普及慈善知识 宣传慈善事迹,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二十四条,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慈善文化。组织学生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慈善活动,培育学生慈善理念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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