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慈善文化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慈善组织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挖掘保护慈善历史文化遗存 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 扶持慈善文学艺术创作,推进慈善广场 慈善公园,慈善展馆等慈善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乐善苏州。等慈善文化品牌 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 第二十一条,每年9月为苏州慈善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活动 鼓励慈善组织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第二十二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晚会。义演.义赛,义展等慈善文化活动.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者版面,播放或者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事迹。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二十四条、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慈善文化,组织学生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慈善活动 培育学生慈善理念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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