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单位 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单位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保障民生。节约用水。安全卫生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四条 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资金,统筹城市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维护、保障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安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县.祥符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县.祥符区城市供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鼓励开展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保障供水质量 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