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单位,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本条例未作规定的 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障民生。节约用水、安全卫生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四条,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合理安排资金,统筹城市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维护,保障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安全,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县。祥符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县,祥符区城市供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 县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鼓励开展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保障供水质量 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