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理利用第二十条。每年8月10日为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宣传日集中组织开展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科学普及,研讨交流.文化和旅游推广等活动。自贡恐龙博物馆应当在保护宣传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第二十一条,支持自贡恐龙博物馆等国有收藏单位加强与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的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科研科普基地 开展恐龙地质遗迹科学研究 科学普及和学术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恐龙地质遗迹资源数字化保护,展示和传播。推进恐龙地质遗迹资源转化利用.第二十三条、鼓励合理利用恐龙地质遗迹相关元素、开展文艺创作.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支持仿真恐龙研发.制作和出口,加强对衍生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恐龙特色文化贸易和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支持利用恐龙地质遗迹资源推进地质公园建设.依法有序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等活动、因地制宜促进恐龙特色旅游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科学研究。保护修复.展览展示。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第二十六条、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保护意识,鼓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利用恐龙地质遗迹资源开展科学教育,科普宣传、科考,研学等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对破坏恐龙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