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程序化交易 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格境外投资者等证券公司的客户,二。从事自营 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证券公司 三。使用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者,第三条,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业务规则,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按照职责制定程序化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第五条,中国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建立程序化交易信息统计和监测监控机制.统筹实施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