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常规检查第二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第二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 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制定常规检查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范围.检查重点 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常规检查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 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第二十六条,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应当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中的重点项目等作为常规检查的重点,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目的 确定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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