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规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保护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结合深圳经济特区 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规划土地监察、是指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规划违法行为。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的原则、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 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第四条,规划土地监察实行市 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两级执法的工作机制 市.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是履行规划土地监察职责的专门机构、依法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监督各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规划土地监察职责,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配合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协助和配合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对阻碍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探索建立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和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协作机制,第七条。鼓励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对规划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和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