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 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 矿产。测绘地理信息 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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