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 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 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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