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 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 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 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第四条。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 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 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第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需求导向,动态部署 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对于突发 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专项的实施成效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 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目标管理 加快应用 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第六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 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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