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 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 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 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第四条。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 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 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强化法人责任 第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 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 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