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五 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