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排放交易第二十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第二十一条。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第二十二条.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 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第二十三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 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