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医保协议 提供经办服务 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 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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