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13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刘雅鸣.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一条中 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并将,办法、所有条款中的,防雷装置 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二,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 气象,通信 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将第二项修改为,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四。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 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五 将第十条的,法人所在地 修改为,法人登记所在地,六.删去第十一条的 书面、删去第二项 删去第三项、第五项的,原件及复印件、删去第七项的.复印件.将第三项修改为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将第六项修改为 仪器 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七、删去第十二条的 书面 删去第一项.删去第二项的、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九,将第十九条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 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十一 将第二十二条,法人资格管理部门、修改为,法人登记机关,将第二款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十二,在第二十二条后新增一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十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十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十五、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信用信息等及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十六、删去第二十九条 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删去第三十一条,十八,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被许可单位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项,将第四项修改为。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 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二十,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二 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二十一 将第三十七条的,会同、修改为。和 原条文顺序和附表内容相应作出调整、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