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范围为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第八条、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城市。以下简称参评城市.要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完善城市安全各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源头治理、把城市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城区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等.二,风险防控.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 油气长输管道。尾矿库 渣土场以及施工作业等城市工业企业风险,大型群众性活动,九小,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隧道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三.监督管理,健全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安全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城市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控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四,保障能力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制定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指导目录 加大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城市社区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安全体验基地建设力度 培育城市安全文化氛围,五。应急救援,建立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覆盖面.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兼职和志愿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一,在参评年及前5个自然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或在参评年及前3个自然年内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二.在参评年及前1个自然年,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及安委办约谈,通报的、三 国务院安委会及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四。已获得命名城市被国务院安委会撤销命名未满2年的,五,在参评年及前1个自然年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存在其他情形 不宜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参评城市在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命名授牌前发生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命名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