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范围为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县。第八条、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城市。以下简称参评城市,要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完善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源头治理,把城市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 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城区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等,二.风险防控,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长输管道.尾矿库、渣土场以及施工作业等城市工业企业风险,大型群众性活动、九小.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隧道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洪涝 地震 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三,监督管理,健全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安全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 积极开展城市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控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四,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制定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指导目录.加大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城市社区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安全体验基地建设力度。培育城市安全文化氛围,五,应急救援.建立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加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覆盖面 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兼职和志愿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 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一.在参评年及前5个自然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或在参评年及前3个自然年内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二.在参评年及前1个自然年、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及安委办约谈、通报的.三,国务院安委会及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四.已获得命名城市被国务院安委会撤销命名未满2年的。五。在参评年及前1个自然年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存在其他情形.不宜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 参评城市在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命名授牌前发生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 取消其命名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