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范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区要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坚持城市主动申请 逐级复核评议。部门共同参与,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第三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 统一部署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办 组织实施、第四条。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每年评价命名一次,经城市自评 省级复核 国家评议后.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命名授牌.获得命名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后复评 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未通过复评的由国务院安委会撤销命名并摘牌.第五条。国务院安委办负责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 评价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安委会命名授牌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