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一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或者委托,起草、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以及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三,起草。解释、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四。审议文物方面的立法、第三条 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内容和程序符合宪法和上位法规定.三。切实保障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规定义务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四,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职权的同时明确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第四条 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立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第五条,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申报.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