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信息安全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发布信息,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指定机构和在编人员负责审核工作。建立审核记录档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 严禁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转载信息、应当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并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 转载链接等.充分考虑图片,内容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发布信息内容需要链接非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应当确认链接的资源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或属于便民服务的范围,应当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处置异常链接,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做到在用户点击链接跳转到非党政机关网站时,予以明确提示。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防范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