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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