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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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